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環境教育法第8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府資訊公開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,修正幅度些微,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法律字第1125021127號函釋意旨,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縮短預告期間,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。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環境保護局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
(三)電話:(05)5526218
(四)傳真:(05)5329436
(五)電子郵件:ylepb1240@ylepb.gov.tw |